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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弥天 The Big Sky(1952)

演员:



影评:

  1. 我并不热衷西部片。此类型有其惯例,有其要求,就和其他类型一样,但它更不自由。那些草原、牧群、简陋的木质城镇,那些曼陀铃音乐、追逐的场景,那些永恒的好人和他们粗旷的勇敢、那些苏格兰或爱尔兰式幽默的痕迹,很容易让这个旧世界中的任何人感到疲倦,尽管他们在行李中背负着更响亮且更遥远的过去。然而那些最伟大的大师,像福特、惠勒,能够在这个领域中坚持自己的高超技艺而不作任何自我妥协。在这里我必须代表《手册》向弗里茨·朗道歉:我们没有撰文向《臭名兰乔》致敬。不过我必须承认,除了掩饰了一种伪颓废之外,这部电影让我们对它的导演一无所知。但是也许相比于严格的律法,我们这些评论家对新事物的引诱更加敏感,而前者应当是我们的规则,亦即公正。

    我想借此机会谴责一种奇怪的偏见,根据这种偏见,所有电影人的生涯都非常短暂:计算他们的时日甚至是我的大多数同事感到最愉快的一项工作。哪个银幕上的大师没被叫过颓废呢?从冈斯到雷诺阿,从克莱尔到福特,从弗里茨·朗到希区柯克。就我而言,相比于作品,我对人的赞美更多,我只会在必要的时候,唉,才会极其迟缓地屈服并接受证据。简而言之,我支持长者,并不是被他们的的年纪所折服,而是我似乎很难承认一个人会从这么高的地方摔到这么低——如果他真的到达了那种高度的话。有人说运气主宰了艺术:又是一个诡辩。我不相信它的作用大到足以妨碍某个天才电影人——或许这就是他天才的证明——做成他想做的,完全按他所想的去做。

    至于霍克斯的天才,我参阅了雅克·里维特几个月前为我们撰写的那篇极好的文章。我看不出有什么可补充的,这项研究已经尽可能详尽了。我也认为霍克斯是除格里菲斯之外所有生在美国的电影人中最伟大的。就我的口味而言,他远远优于福特,而福特通常更受人尊重。后者让我厌倦(我能怎么办?),而前者令我兴奋。相当没意义的评判标准,你或许可以说。真是这样吗?我记得阿伦曾例举斯蒂文森的《金银岛》作为他最爱的读物之一。他说他真的不想被当成一个优秀的、贪婪的读者。然而但凡读过《巴伦特雷少爷》的人都会同意,这个曾令他(指“作者”,斯蒂文森)十二岁的自己着迷的故事的作者,如果能有一个博学说书人的资质,他也完全会是一个伟大的人类鉴赏家、一个伟大的小说家。“艺术的目的是让人观看”,康拉德在《水仙号的黑鬼》的序言中说道——一个似是而非的句子,就和这位我但愿能更喜欢的作者的风格一样。因为这到底是用言辞去暗示的问题,还是用其去探究的问题?如果小说家唯一关心的是用言辞去接近事物的外在,而保持于事物之外,那么我毫无疑问会喜欢最渺小的电影胜于最好的小说,哪怕只是因为,它将我从描述的无聊中拯救出来,把我带入了行动的旋风之中,而最美丽的散文只会令其减缓或冻结。电影的价值之一,就是让我们对那些听上去好听但缺乏表现力的言辞保持批评的眼光,敏感于有力的风格胜于华而不实的,于动词胜于形容词,于意图和运动胜于感觉和状态,于道德胜于什么模糊的宇宙起源论。

    至少我对史蒂文森的尊重是如此。电影是我爱好经典冒险〔故事〕的原因,而他的作品就属于此类型的范畴。我没在其他任何地方看到过意欲的秘密根源被更好带入生活,被更好地描绘:当选择被确定、行为被启动的时候,被更少地淹没在虚饰之中。事态的发展被安排得如此之好只是因为它被交付于其自身;甚至一个偶然的事件也会将主角拒之门外。这种等待、这种极度悲惨的痛苦,——倘若他最微小的决定没有威胁其自由甚于其生命——还会如此强烈吗?读一读《退潮》这本惊人的小说(这剧本多适合霍克斯!);看一看在不断的危险面前,人物是如何坚持自我或变得迟钝,黑暗是如何变亮,光明是如何变暗,但好像都是他们自发的,而不是讲故事者的把戏。因为我相信一个人是自由的、并随时准备着焕发新生,我不喜欢在我期待他、观察他、评判他的那一刻,通过一些风格上的花招,一段省略或者一个突然的空白,将一个主角从我眼前夺走,只为了在他身上保留一个未知的部分。

    霍华·霍克斯即如此。除了一些暴力的闪光,有时令人难以忍受,片中的一切都是铺垫。没有夸大,没有虚华的语调用于陈述事实,太干瘪甚至于一种坚决的残酷。等待得到了满足,并不是因为事态的发展将其没过 (dépasse),恰恰相反,正是发展使其得以完全实现;因此一旦事成,不可能就会成为可能、必然,最难的事就会变成最容易的。就像希区柯克把玩恐惧,那些用想象的幻影夸大现实、放大危险的恐惧,在霍华·霍克斯的观念、亦即勇气的观念里,除了其物质、地理可能性的干枯迹象之外,还有什么会遗留于事实本身呢?在这个新英格兰民间传说中的英雄们所处的、身体技能的世界里,不容许有任何失足:对于那些想要描绘它的人来说,不能有任何污点、模糊或隐喻。我不知道还有哪个导演更不在乎可塑性,其剧本更平淡无奇,但作为交换,更敏感于一个行动的精确轮廓、于其持续的精确时间。

    而且正如对一个运动员来说,高效的风格就是美丽的风格,诗意只是额外收获。但同时,这种诗意也是首要的、无法与它所增强的实用性区分开来。霍克斯在喜剧的丰满中、在扭曲的暴行中,无疑比他在英雄喜剧的半调子中更个性化,更令人惊奇,更具高贵的优雅;他被达德利·尼科尔斯的精巧剧本限制了,这部剧本更传统、更符合福特的精神而非阳刚而华丽的《红河》。但那是何等奢华的细节蕴藏在意图的统一性之下,何等的对利用简单恐怖的拒绝:不论是对截肢、对烧焦的脸,还是对一男一女间的争斗,而在那些战斗中,那些平衡倾覆、力的系统逆转但不相互抵消的颠覆中的,又是何等的数学的美感!

    我看到了一个特别的位置留给霍克斯。另一些人,其中或是非常伟大的,如雷诺阿、斯特劳亨或维果,以截然相反的优点大放异彩:对公认形式的蔑视、强硬的不妥协;还有一些人,则怀揣着对抽象和系统的渴望,一种《疤脸》的作者同样不操心的渴望。我们应当因此轻视他吗?我承认他的位置不在第一档,因为这个奖或许只有颁给冒风险和有野心的人才公平。但是,我们能因为一个电影人只做了一个电影人就责备他吗?因为他不试图打破个人艺术的界限,因为他总是保持在此界限之内,同时把西部片、冒险故事和音乐喜剧这些流行的电影类型带到一个古典的完美境界吗?有两种爱电影的方式我非常不欣赏。有些人,真的奇怪,竟主张爱护所有艺术作品,哪怕它并不算艺术,甚至在银幕上观赏一些矫饰的戏剧、劣质的歌剧、自学的诗歌,而在其他领域中他们的好品味并不会赞成这种事情;还有些人——他们的危害就小了吗?——动辄赞美一切,说自己只对天真无邪敏感,即使这意味着在它不存在处将其捏造出来。我能理解,在没有杰作的情况下,人们更容易适应普通的而非矫饰的电影,而且总的来说,一支爪哇舞曲听着会比一首当代奏鸣曲更顺耳。但是电影已经太老了、太需要尊重了,它不能被人用这种随意的方式对待。情况难道与以往有任何不同吗?当今谁还敢议论格里菲斯、甚至卓别林的才智?我不相信无心的诗意,在电影这个领域甚至在比其他地方更不相信。我认为,考虑到所有情况,最好的西部片都是由一个伟大名字签署的。我这么说是因为我爱电影,因为我相信电影不是偶然的结果,而是艺术与人的天才的结果,因为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深爱霍华·霍克斯的电影,就不可能爱任何电影。

    *原载于《电影手册》1953年12月刊。英译本由卡罗尔·沃克翻译。